2018112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被記得

參考經文: 路得記4章1~12節

除此以外,瑪倫的遺孀──摩押人路得也成為我的妻子。這樣,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並且,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今天,你們都是這事的證人。(路得記4章10節)

在路得記4章1~12節的場景中,參與決定這場婚姻的人,以男性為主,女性看似無置喙餘地,但她們顯然是隱藏的決定者。當時的城門口,是處理司法訴訟、作重大決議之處。那「至親」──最有資格贖回(買到)以利米勒的土地的人,從城門口經過,波阿斯喊他的名字說:「請過來這裡坐!」他就過來坐下。經文並沒提到他的名字,可見這人在敘事中並不是那麼重要。另外,還有10位長老受邀見證,換句話說,這件事與社區有關。

從民數記36章、利未記25章來看,為顯出上帝百姓對土地的尊重(土地是屬上帝的),他們很謹慎處理土地的所有權。而這權利轉讓的內涵,顯然有照顧遺孀與為死者留名的雙重意義。拿娥美與路得從摩押回伯利恆,卻無法從已故的以利米勒所擁有的土地得著供應,可能她們雖擁有土地,卻無力生產,或者土地已被占據,因此路得才需要去拾穗。另一方面,拿娥美只能把土地賣給特定具特殊身分的人。

顯然那人對買地有興趣,但附帶條件若是娶路得,他就不肯。波阿斯當眾對這人的要求,是律法規定?還是社會約束呢?可能後者居多。以利米勒是伯利恆早期貴族,土地應該是在精華區,具相當經濟價值。倘若這人只為經濟得利,卻不願依道德(社會)約束娶路得,將會喪失社區的敬重。因此,這人最後做出「放棄」的決定。脫鞋同時表示贖地與婚姻(申命記25章、利未記25章),聖經唯獨在此處出現。波阿斯主動向城門口的百姓與長老介紹路得,並得到極大祝福,這表示路得──這位外籍配偶,已經被接納成為社群的一分子。

這個故事為以色列的利未拉特婚姻,留下一幅美好圖像。這種婚姻有一深刻意義,就是為亡者留名、使其被記得。然而,被記得真是一件好事嗎?劇作家亞施(Sholem Asch,1880~1957)在納綷大屠殺後寫下:「我們生存所需的,不是記憶的力量,正好相反的,是遺忘的力量。」事實上,我們終究都會在歷史灰燼中被遺忘,因此重要的,不是人們的記得,而是上帝的記得。我相信,上帝會記得,那些帶著善意、照祂話語、彼此真誠相愛的人們。如果我們是這樣被記得,那該多好呀!



默想:
你生命中最深刻的記憶是什麼?美好的居多,還是醜陋的居多呢?

祈禱:
親愛的主,我相信祢,不論世上怎樣改變,祢至終都會記得我,求主幫助,讓我能在別人的腦海中,留下美好的印記。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