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1月 01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羅馬書3章1~20節》
3:1 照這樣說,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割禮又有甚麼價值呢? 2 事實上各方面都有。第一,上帝把他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 3 即使他們當中有背信的,上帝就因此不信實了嗎? 4 當然不!甚至人人都虛謊,上帝還是真實的;正像聖經所說:你發言的時候無懈可擊;你受指控的時候必然勝訴。 5 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我們要怎麼說呢?上帝懲罰我們,是他不義嗎?(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 6 當然不是!如果上帝是不義的,他怎麼能審判世界呢? 7 如果我的虛謊能夠使上帝的真實更加顯明,更得榮耀,我要怎麼說呢?為甚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有些人指控我說過這樣的話;他們被定罪是應該的。 9 那麼,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沒有這回事!我已經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 10 正像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智的人,也沒有尋求上帝的人。 12 人人背離上帝,一齊走入歧途;沒有行善的人,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像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舌頭儘說詭詐的話;蛇一般的毒氣從他們的嘴唇發出; 14 他們滿口惡毒和咒罵。 15 他們的腳奔跑如飛,到處傷害殘殺, 16 所到的地方留下破壞和悲慘的痕跡。 17 他們不知道有平安的路; 18 他們也不曉得敬畏上帝。 19 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甚麼藉口。 20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
默想:我犯過法律的規條嗎?當我在信仰的教導,認同人人都是有罪的人時,我如何確定自己的罪在哪裡?我的罪,跟違反法律的規條有關嗎?
祈禱:慈愛的主上帝,我知道自己的不完全,常違犯祢的旨意。懇求祢教導我時時遵行祢所喜悅的正道,勝於遵守外在的法律規條。奉主耶穌的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