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2章11~21節》
2:11 以後,彼得到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 12 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 13 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 14 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 15 不錯,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16 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17 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 18 因為,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毀的,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 19 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 20 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裏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21 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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