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02月 04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4章21~31節》
4:21 讓我向那些願意生活在法律下的人提出一個問題:你們沒有聽見摩西的法律嗎? 22 法律書上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從女奴生的,另一個是從自由的女子生的。 23 從女奴生的是循著自然生的;從自由的女子生的卻是出於上帝的應許。 24 這可以當作一種寓意:那兩個女人代表兩種約。其中之一是夏甲,她來自西奈山,所生的都是奴隸。 25 夏甲是指在阿拉伯的西奈山,象徵今天的耶路撒冷;她和她的兒女生活在奴役中。 26 但是那天上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 27 因為聖經上記載:那不能懷孕、沒有生產過的女子啊,你要歡樂!那沒有經歷過生產痛苦的女子啊,你要高聲歡呼!因為被冷落的女人比那跟丈夫一起生活的,會有更多的兒女! 28 弟兄姊妹們,正如以撒一樣,你們是由於上帝的應許而成為他的兒女的。 29 當時,那循著自然生的迫害那聖靈所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30 但是聖經怎麼說呢?聖經說:「把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因為女奴的兒子不可以跟自由的女子所生的兒子一同繼承產業。」 31 所以,弟兄姊妹們,我們並不是女奴的兒女,而是自由的女子所生的。
默想:要成為上帝應許之子,需具備什麼條件呢?我是否真心相信上帝的應許?
祈禱:天父上帝,賜我信心,讓我能展現於眾人面前;賜我勇氣,讓我見證祢的愛;賜我力量,在我軟弱之時。奉主名求,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