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05月 18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參考經文:《 加拉太書3章15~20節》
3:15 弟兄姊妹們,讓我從日常生活中舉一個例子:當兩個人同意某一件事,並且簽訂了契約,沒有人能有所增減。 16 同樣,上帝已經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立了應許。聖經並不是用「向子子孫孫」,指多數的人,而是用「向你的子孫」,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上帝立了約,並答應持守這約。那在四百三十年後才出現的法律不能夠破壞這約,以致取消了上帝的應許。 18 如果上帝賜產業是根據法律,那就不是靠應許了;然而,上帝賜產業給亞伯拉罕是靠應許的。 19 那麼,法律的目的是甚麼呢?法律是為了指出甚麼是過犯而設的,直到那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臨才結束。法律是由天使藉著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20 可是,屬於單方的事就無需中間人,而上帝是單方的。
默想:為什麼人總是想要藉著「善行」來取悅上帝?我呢?
祈禱:親愛的主耶穌,謝謝祢在我的生命中將祢的救恩顯明,使我可以單單地信靠祢來成為天父上帝的兒女,擁有祢所賜各樣的恩典福分。感謝禱告,奉主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