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2日 發刊時間:每日發刊 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因信基督,彼此相愛

參考經文: 約翰一書3章13~24節

3:13 所以,弟兄姊妹們,要是這世界的人恨你們,你們不必驚奇。 14 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們所以知道是因為我們愛弟兄姊妹。那沒有愛心的,仍然處在死的權勢下。 15 凡恨自己弟兄或姊妹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凡殺人的,就沒有永恆的生命。 16 基督為我們犧牲生命,從這一點,我們知道甚麼是愛。那麼,我們也應該為弟兄姊妹犧牲生命! 17 一個富有的人看見自己的弟兄或姊妹缺乏,卻硬著心不理,怎能說他愛上帝呢? 18 孩子們,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 19 那麼,從這一點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 20 即使良心自責,我們仍然知道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洞察一切。 21 所以,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我們的良心不責備我們,我們在上帝面前就可以坦然無懼。 22 我們無論向他求甚麼,他都會賜給我們;因為我們遵從他的命令,做他所喜歡的事。 23 他的命令就是:我們必須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而且照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 24 那遵從上帝命令的,就有上帝的生命,而上帝也在他的生命裏。我們怎樣知道上帝在我們的生命裏呢?是由於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2012年美國總統大選前,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在網站發布一份問卷:「你相信的是紅色(共和黨)的耶穌,還是藍色(民主黨)的耶穌?」所謂紅色的耶穌,是依據約翰福音3章16節,指出耶穌來是要來拯救所有信祂的人;而藍色的耶穌,則是依據馬太福音25章40節,認為做在最微小的弟兄姊妹身上,就是做在耶穌身上。這份問券同時突顯出許多基督徒的困擾:到底是信心比較重要,還是行善愛人比較重要呢?今天的經文,似乎也讓人陷入這種困惑。

約翰一書的作者似乎訂下一個高標準:「凡恨自己弟兄或姊妹的,就是殺人的……凡殺人的,就沒有永恆的生命。」(3章15節)並提出一個與恨相對應的真實行動,就是「犧牲的愛」,而這種愛則直接證明人對上帝的愛(16~17節)。經文讀到此,我們看到作者約翰在這裡的觀點,似乎強調行為的重要,讓人感覺若沒有好行為,就失去永恆的盼望,這不就和宗教改革以來所強調的「因信稱義」有所衝突嗎?

然而,約翰在此突然話鋒一轉,說:「即使良心自責,我們仍然知道上帝比我們的心大;祂洞察一切。」(20節)這應該是對信徒的安慰,讓他們知道,即使行為達不到上帝的標準而產生罪惡感,依然要相信上帝,因為祂早就洞察一切。約翰用一句話調和了信心與行為之間的張力:「我們必須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而且照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23節)這句話,就如荷蘭改革宗神學家貝爾考韋爾(G. C. Berkouwer)所說:「信心並不是愛與善行的競爭者,而是供應者,為它們提供了根本,因為它承認上帝的恩典。」這說明了,只要對上帝有信心,就能使我們得到能愛人的恩典;只要能行出一點犧牲的愛,就足以說明我們擁有對上帝的愛。

我有一個朋友非常樂於幫助人,常常不顧一切地付出。看到他這樣做,我並沒有為他感到開心,反而深感憂心。因為他常常被人借走大筆金額,但對方總是還不出來;不少教會邀請他去服事,他也完全不收取車馬費和謝禮。事實上,他的生活並不富裕。後來,我找機會跟他聊,才知道他被罪惡感壓著,總是期盼自己能多做點什麼來贏得上帝的喜悅。我對他說:「我們無法做任何事來贏得更多的喜悅,因為上帝已經完全愛我們了。」同樣地,只要我們能行善愛人,就代表有上帝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了。



默想:
上帝的生命在我裡面嗎?我有犧牲奉獻、愛人的心志嗎?

祈禱:
上帝啊!求祢幫助我,將愛的恩賜賞賜我,使我能因著祢的恩典來對人付出愛,也顯出我對祢的愛。奉主名求,阿們。